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详细介绍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指利用采样设备和检测仪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与鉴定,掌握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或强度及时空分布情况,评价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为制定卫生防护对策和措施,改善不良劳动条件,预防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业务资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职业卫生甲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编号:(国)安职技字(2014)第A-0076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2013270347R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提交→编制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审核→提交报告

咨询电话:18928766302020-39122862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星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6.1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6.1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6.1。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6.1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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