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指令94/9/EC(ATEX ) 于2003年7月在欧盟成员国內生效,属强制性的认证,唯有通过欧盟ATEX防爆指令94/9/EC认证的产品才可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有效的ATEX证书必须由欧盟授权的公告注册机构(NB)签发。瑞士QS认证公司是欧盟官方授权的ATEX防爆认证公告机构(公告号:NB1254)
ATEX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通常称之为 ATEX
适用范围:
–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外部,但是被要求或为设备的安全功能负责和为承担爆炸风险负责的保护系统的安全设备、控制设备和调节设备。
适用范围:
依设备或产品的使用目的及其爆炸风险的时间长度及频率,欧盟防爆指令将适用产品划分不同的组别及等级:
·组I类设备---GROUP I
指适用于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实质是指适用于甲烷和煤尘存在的场所的电气设备。
·组II类设备---GROUP II
指除煤矿以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CATEGORY-类别
M1类
Very high level
2个独立防护手段
设备保持通电和功能(ATEX环境下)
1类
Very high level
2个独立防护手段。
设备保持通电和功能在0,1,2(G)区/或20,21,22(D)区工作
M2类
High level
适用于正常运行或故障频发的严酷的操作环境。设备断电(ATEX环境下)
2类
High level
适用于正常运行或故障频发的严酷的操作环境。设备保持通电和功能在1,2(G)区/或21,22(D)区工作
3类
Normal level
适用于普通操作环境。设备保持通电和功能在2(G)区/或22(D)区工作
按爆炸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度和持续时间分为3个安全级别:
·0区(ZONE 0)—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和长时期存在的场所。
·1区(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区(ZONE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气体/蒸气/薄雾(GAS)
Category 1
ZONE 0
Category 2
ZONE 1
Category 3
ZONE 2
粉尘(DUST)
Category 1
ZONE 20
1D类设备
Category 2
ZONE 21
2D类设备
Category 3
ZONE 22
3D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