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农残体系综述
从2008年9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27个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药残留标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中农药残留限量数量由原来的39000多个增加到118000多个, 对于没有设立残留限量的农药,和日本一样,欧盟一般也是要求小于0.01ppm。
以往,欧盟成员国可设置自己国家的农药残留最大限值(MRLs),从而约有上万种农药残留标准在欧盟共同体中是不存在的。现在随着食品在欧盟各成员国间的自由流通,很有必要统一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确保所有欧盟消费者免于受到农药残留超标的危害。于是欧盟通过修订和简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C)No396/2005(查看欧盟官网文件),建立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对欧盟各成员国间的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统一限定。
2、欧盟法律规定
欧盟新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根据修订和简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查看欧盟官网文件),关于动植物源饲料与食品内部和表面的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量水平。该条例统一协调了欧盟农药残留的设定原则,简化了现有的相关法规体系。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被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299/2008(
查看欧盟官网文件) 查看欧盟官网文件进行了修改。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增加了7个附录,简化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MRLs)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这7个附录及其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附录I
附录I列出了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MRLs)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目录。该附录是根据委员会条例(EC)No178/2006(
查看欧盟官网文件),确定所适用的食品和饲料目录。该附录包括315中产品,其中有水果、蔬菜、调味料、谷物和动物产品。
附录II
附录II列出了所制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该附录详细列出了245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
附录III
附录III列出了欧盟暂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MRLs)的清单。该暂定标准存在于对2008年9月1日前欧盟各成员国所设定的MRLs的协调统一过程中。附录III详细列出了471种农药的暂定残留标准。
附录IV
附录IV列出了52种由于其低风险而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值的农药。
附录II III IV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委员会条例(EC)No256/2009,就嘧菌酯和咯菌酯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的附录II和III(
查看欧盟官网文件)
——委员会条例(EC)No839/2008,就附录II、III和IV关于某些产品内或表面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委员会条例(EC)No149/2008,通过建立附录II、III和IV设定附录I中涉及的产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附录V
附录V将列出了残留限量默认标准不包括0.01mg/kg的农药清单。该附录目前还没有发布。
附录VI
附录VI将列出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的转化因素清单。该附录目前还没有发布。
附录VII
附录VII列出了作为熏蒸剂的农药清单,欧盟成员国允许该熏蒸剂的使用是为了适用于产品投放到市场前的特定减损。该附录的建立是依据委员会条例(EC)No260/2008,通过建立将被减损的活性物质/产品组合列出清单的附录VII,就使用熏蒸剂的采后处理措施,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
对于上述附录中没有提到的农药,欧盟将其默认限量值均设定为0.01mg/kg(具体参见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396/2005中的Art 18(1b) )。
3、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为增加透明性和便于查询,欧盟建立了数据库,可以在欧盟官方网搜索适用于每个作物和农药的最高残留限量。
欧盟农药残留限量标准(MRLs)查询数据库
国际农残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和颁布各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认为是可以普遍采用的国际标准。近年来,WTO成员国以WTO/TBT/SPS通报的形式公布涉及各类食品和农产品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每年超过100项, 而这些通报内容涉及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许多都严于CAC的标准。发达国家通过设立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一方面保证了本国公民的身体健康, 一方面已成为阻碍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技术贸易壁垒。
随着各国对食品安全要求的越来越高,农残标准的制订也日益苛刻:
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了15种禁止使用的农业化学品;对799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总计54782个残留限量标准,是原来标准的5.8倍;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将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千克,几乎为现有仪器的最低检测限。
2007年8月1日,欧盟将茶叶“农残”受检项目自原来的193项增加至211项,茶叶内硫丹的限量由原来的每千克30亳克改为每千克0.01毫克,限量的标准提高了3000倍!对211项之外的“农残”项目则采用“默认标准”,其限量值为每千克0.01亳克。
2008年9月1日,经修订和简化的欧盟农残新规(EC396/2005)正式生效,涉及1100种杀虫剂在315种农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并对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采用0.01ppm的“一律标准”,其严格程度堪比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而在EC396/2005法规尚未正式生效的2008年1月29日,作为EC396/2005法规的补充法规EC 149-2008又正式发布……
由于这些农药残留的行业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限量,加上这些行业标准不断更新,农残指标要求越来越高,让企业应对农残标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如果您打算将产品销往日本,那么您一定不会对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陌生;如果您的企业打算开展欧盟市场的业务,您一定会密切关注欧盟日益严格的农残标准。CNT为您提供各国标准的农药残留检测服务,助您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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